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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学习

“五个基本”建设工作考评细则

阳新县教育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组织“五个基本”建设工作考评细则

(共100分,单项分值扣完为止)

项目

标准及要求

分值

计(扣)分办法

实得分

备注

按照规模适度、召集方便,有利于开展党务和业务工作的要求,科学设置机关基层党组织。

3

机关基层党组织设置不合理的扣1分。

 

 

机关基层党组织采取“两推一选”方式按届期和规定的程序进行换届选举。

5

机关基层党组织换届工作程序不规范的扣2分,未按期换届的不得分。

 

 

建立健全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

3

机关未按规定设置工会组织的扣1.5分,未按规定设置共青团组织的扣1.5分。

 

 

机关党组织书记由机关领导班子成员兼任。

4

机关党组织书记未由机关领导班子成员兼任的不得分。

 

 

机关党组织配备专职副书记负责日常工作。

4

机关党组织未配备专职副书记的不得分。

 

 

每名机关党员干部3年内至少参加一次上级组织的党校培训或业务培训,时间不少于3天。

5

一名党员干部未按要求参加培训的扣1分。

 

 

组织缺少基层一线工作经历的机关党员干部到农村中小学校挂职锻炼,时间不少于3个月。

5

一名党员干部未按要求到基层一线锻炼的扣1分。

 

 

对入党积极分子实行专人联系培养,严格按程序发展党员。

3

未对入党积极分子实行专人联系培养的扣1分,发展党员工作程序不规范的扣2分。

 

 

每月组织开展一次党组织活动,每季度上一次党课,每年组织一次党员党性分析活动。

5

党组织活动每少一次扣0.5分,上党课每少一次扣0.5分,未开展党员党性分析活动的扣2分。

 

 

制定理论学习计划,定期组织理论学习活动,每名党员每年参加党组织集中学习不少于12天。

5

未制定理论学习计划的扣2分,党员集中学习时间少于12天的扣3分。

 

 

开展业务培训、业务竞赛、献计献策等活动,提高党员干部业务技能和工作水平。

3

未开展业务培训、业务竞赛、献计献策等活动的不得分。

 

 

开展机关作风整顿、机关效能建设活动,提高机关执行力。

3

未开展机关作风整顿、机关效能建设活动的,或因作风、效能问题受到上级通报批评以上处理的,此项不得分。

 

 

落实上级部署,开展机关党组织与农村、社区等党组织“结对共建”活动,完成规定目标任务。

4

“结对共建”目标任务未按要求完成的扣2分;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结对共建”活动的不得分。

 

 

开展机关党组织与所在社区党组织“共驻共建”活动,每年力所能及为所在社区办1件以上实事。

4

每年未力所能及为所在社区办实事的扣2分,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共驻共建”活动的不得分。

 

 

开展 “在职党员进社区”活动,机关党员到社区登记报到的面达到100%,并按要求参加社区各项活动。

4

机关党员对社区活动支持参与不够的扣2分,机关党员未到社区登记报到的不得分。

 

 

开展机关党员干部与困难群众“结对帮扶”活动,机关党员领导干部参与面达到100%,机关普通党员参与面不低于30%。

4

党员领导干部参与面低于100%的扣2分,普通党员参与面低于30%的扣2分。

 

 

认真组织开展“抓五基、创五型”和“三比一推进”活动。

2

未组织开展“抓五基、创五型”和“三比一推进”活动的不得分。

 

 

每年组织一次以上健康向上的群众性文体活动,增强机关活力和凝聚力。

2

未组织开展群众性文体活动的不得分。

 

 

健全机关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监督领导班子按民主集中制原则议事决策。

4

议事决策规则程序执行不严格的扣2分,未制定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的不得分。

 

 

规范机关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工作,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3

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工作不规范的扣1分,近3年所在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受到通报批评以上处理的不得分。

 

 

健全组织生活会、党员发展、党员教育管理等党组织日常工作制度并认真抓好落实。

2

制度不健全或不落实的不得分。

 

 

健全机关党员干部服务承诺、挂牌上岗等制度并认真落实。

3

制度不健全或不落实的不得分。

 

 

建立机关党员干部业绩登记制度,每年对机关党员干部业绩进行登记、考评、公示,考评结果与干部任用、评先表彰等挂钩。

3

考评结果未实行奖惩挂钩的扣1分,未制定制度抓落实的不得分。

 

 

建立对所属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的考核评价制度,每年对所属基层党组织进行一次考核。

3

考核工作不规范、不严格的扣1分,未建立考评评价制度并每年组织考核的不得分。

 

 

完善相关制度,加强对党费收缴的规范化管理。

2

党费管理不规范的扣1分,不按时收缴的不得分。

 

 

支持机关党组织日常工作负责人列席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局党委以及行政负责人召开的有关会议。

3

机关党组织日常工作负责人参与有关会议不充分的扣2分,不能参加有关会议的不得分。

 

 

机关选拔任用干部把听取机关党组织意见作为必要环节。

3

机关选拔任用干部未听取机关党组织意见的不得分。

 

 

按每名党员每年100元的标准将机关党组织活动经费列入机关行政经费预算。

3

经费未达到标准的扣2分,机关党组织活动经费未纳入行政经费预算的不得分。

 

 

机关建有规范的党员活动室,并配备必要的教育设施。

3

未建立党员活动室的扣2分,缺少必要的教育设施的扣1分。

 

 

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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